(六)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增设数字经济职称评价专业,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职业中从事数字经济方向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职称,打通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 三、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针对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采取“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进行培育,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技能的各类从业人员、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均可参加。 (一)组织规范化培训。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明确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开展培训。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信息可在“北京继续教育”网站查询。 (二)开展社会化评价。评价机构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北京继续教育”网站查询。 (三)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鼓励技能人才学习。加大数字技能职业培训力度,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推动职业技能数字化培训模式发展。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层级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学习,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的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培养项目和培训活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做好辖区内数字技术技能人才相关工作,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快自主培养。 (二)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培训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以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足额提取教育经费。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向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四)加强评估考核。培训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职业培训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教学研究,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才培养优质品牌,切实履行社会机构主体责任。 (五)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北京继续教育”网站服务、宣传作用,为广大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内容指导、培训学时安排、培训机构选择等服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人才,以及数字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各方力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 北京市人社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