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君 通讯员徐倩霖 今年八九月间,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福兴派出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交了钱却无法提车,涉及金额共计200多万元。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快速掌握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庄某星及公司股东陈某裕、刘某阳等人的相关犯罪证据。据侦查,从2021年6月起,3人在公司欠债500多万元、收取购车客户200万元挪作他用的状况下,隐瞒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仍和合伙人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且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客户购车合同情况下,继续和客户签订购车合同、收取客户购车定金,用于填补亏空,以至一直未能履行合同、协议。庄某星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共造成24名购车客户、两名合伙人经济损失合计330多万元。目前,3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邓君)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