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国内 专栏 生活 关注 图库 艺术 关于

汽车

旗下栏目: 科技 汽车 健康 旅行

天津促汽车消费新政出炉:购新能源车给2000元汽车充电券

汽车 | 发布时间:2020-05-21 | 人气: | #评论#
摘要:澎湃新闻 2020-05-21 17:45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5月21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澎湃新闻

2020-05-21 17:45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5月21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措施。
 
其中,第三条措施提出,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第六条措施提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第九条措施提出,落实本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良贤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国内 | 专栏 | 生活 | 关注 | 图库 | 艺术 | 关于 | 名人堂

Copyright © 2014-2016 中国经济报道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67457号

电脑版 | | 移动版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