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江某在白虎展区违规下车一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该游客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轻则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园区不断对游客进行提醒,新京报记者搜索发现,在自驾游览区擅自下车的情况曾多次发生。2017年3月19日,一家人在白虎展区下车观赏;2017年11月19日,一男子在自驾游览区的黑熊展区、棕熊展区两次下车投掷胡萝卜;2018年10月15日,在自驾游览区“田园牧歌”区域,有游客下车摘山楂;2021年5月4日,一辆私家车在自驾游览区未遵照规定路线,逆行造成小火车无法正常行驶,并且擅自下车拍照。 赵良善对此表示,“野生动物园,尤其是其中的猛兽区,属于高度危险区域,动物园应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巡逻和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并且根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相关通知、意见,明确规定‘严禁下车、开车窗、投食’等,而游客也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及法律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事发地,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图片源自北京野生动物园官方微信 今年5月11日,北京野生动物园曾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不再允许在自驾游览区擅自下车或违反其他安全规则的车辆继续游览和再度进入园区的相关规定。
此外,赵良善还提醒,若发生游客在野生动物园中的伤亡事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首先推定由动物园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园区能证明其兽舍设施设备无瑕疵,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动物或者擅自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等,已尽到管理职责和安全注意义务的,可认定动物园不具有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