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刘明说,在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事责任上,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女子郴州住酒店连换两房都发现摄像头,位置隐蔽正对着床,涉事酒店仍未道歉 在酒店发现有摄像头,更换房间后,却再次发现摄像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前往湖南郴州出差的唐小姐身上。10月14日,唐小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涉事的郴州临武国际大酒店至今还未退她房费,也没有进行道歉。
10月14日,唐小姐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10月7日那天,她从深圳到湖南郴州出差,下榻此前曾入住过多次的临武国际大酒店。
10月7日晚上10时许,正在酒店1711号房间内刷抖音的唐小姐,看到有人在酒店被偷拍。出于好奇,她便在入住的房间内检查。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她在电视机右下角的插座处发现了摄像头,正对着床的位置。唐小姐立刻拨打了酒店前台的电话。工作人员来到房间,使用工具打开插座后发现,里面确实有摄像头。十分害怕的唐小姐当即就报了警,酒店给唐小姐调换到了1311号房间。 由于唐小姐在1711号房间收拾物品,她的同事和酒店工作人员一同来到1311号房间。令唐小姐没有想到的是,同事在1311号房间也发现了摄像头。此时的唐小姐感到十分愤怒,便再次报警。 据唐小姐介绍,在1711号房间、1311号房间发现的摄像头都隐藏在插座里,还闪着蓝色的光,里面还插着一张存储卡。 8日临近中午时,酒店工作人员称,可以将唐小姐所花费的200多元房费退换给她。 唐小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至今她没有收到退费,也没有收到酒店的道歉,感到十分气愤。 10月14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临武国际大酒店的童经理,她表示所有的事情都交由警方处理,没有回应房费为何未退,摄像头何人所装等问题。 郴州警方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正在调查之中。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孟庆恩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规定,宾馆作为经营场所,应该对客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警方调查发现,隐藏摄像头是宾馆经营者故意安装的,造成客人隐私权被侵害的,宾馆经营者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警方调查发现,隐藏摄像头并非宾馆经营者安装,而是第三人安装的,造成客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宾馆经营者未及时排查、消除隐藏摄像头,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宾馆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客人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除此之外,根据警方调查,视情节严重情况,隐藏摄像头安装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