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意见》对创新方式方法有哪些要求? 答:开展对村巡察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结合村民生产生活规律改进方式方法,充分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意见》在方式方法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加强宣传动员,用好基层组织已有宣传渠道,把传统方式与新兴方式结合起来,通过微信群、张贴“码上巡”公告及其他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发布巡察信息,拓宽收集村情民意渠道和范围。二是主动走访群众,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综合运用开门迎访、设点接访、入户走访、驻村夜访等方式,把熟悉农村情况、反映问题意愿较强的群体作为重点访谈对象,面对面问实情、访民意。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大数据信息化支撑,充分运用乡镇和有关机关、部门数据信息,探索运用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助力快速、精准发现问题。四是推动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把握政策要求,优化工作程序,注重在巡中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移交并推动查处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问:《意见》在优化对村巡察工作流程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强调要把握基层特点、抓住关键环节、坚持务实高效,结合实际确定工作流程。准备环节应强化信息收集,根据工作需要督促乡镇与有关机关、部门全面提供情况,分析找准工作重点。了解环节应视情精简进驻动员会、工作汇报会等环节,把主要精力用在实地走访、与群众直接交流上,防止文山会海,防止重复要求填报数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报告环节除问题反映集中、确有必要形成报告的村外,一般形成问题清单,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可综合分析后向派出巡察组的党委报告。反馈、移交环节应突出分级分类,对属于村职责范围的问题向乡镇和村党组织同时反馈,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问题向乡镇党委反馈,乡镇和村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向有关机关、部门移交。 问:《意见》在加强对村巡察整改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对村巡察发现的问题就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了就盼着能有个说法,能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直接关系巡察权威和公信力。为加强对村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意见》从以下3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明确县级党委对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事项,巡察机构加强统筹督促,推进相关整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整改责任。二是强化成果运用,提出就对村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建章立制、专项整治、集中清理等方式系统整改。三是加强整改公开和检查评估,提出将对村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村级公开事项目录,探索完善群众有效参与的检查评估机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综合分析的重要参考,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巡视集中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市县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没有作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由于对村巡察发现的问题就在群众身边、整改更要提高效率,实践中必须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期限,既要防止期限过长导致问题拖延未改,也要防止不顾客观实际设定过短期限,不利于问题彻底整改。 问:《意见》在组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主要从组织领导、监督贯通协调、队伍保障等方面,提出“三个加强”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党委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责任提出要求,特别强调市级党委及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力量加大对乡镇和重点村党组织的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力度。同时,明确县级党委承担对村巡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要事项、解决具体问题,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对村巡察全覆盖。二是加强监督贯通协调。强调要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整合基层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对村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特别是在村“两委”换届、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中用好对村巡察成果。要完善巡察机构与社会工作、政法、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信访、统计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机制,探索推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与巡察有效整合、同步开展,减少重复监督,提升监督效能。三是加强队伍保障。明确县级党委要谋划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对村巡察队伍保障机制,配备与对村巡察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要建立对村巡察人才库,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对村巡察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对村巡察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要完善内部管理,强化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精准发现和反映问题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