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征求意见:App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2)
时政 | 发布时间: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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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与现有业务功能无关,无关是指该类信息并非实现现有业务功能所必需; 2.在用户使用业务功能时,收集个人信息的频率等超出
1.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与现有业务功能无关,无关是指该类信息并非实现现有业务功能所必需;
2.在用户使用业务功能时,收集个人信息的频率等超出所使用的业务功能需要;
3.捆绑多项业务功能一揽子征求用户同意,不同意则不提供任何单一服务;
4.当用户拒绝某一业务功能收集个人信息的请求时,App停止提供其他业务功能;
5.如提供未经注册即可使用(如支持浏览、游客模式)的业务功能,用户若不同意收集此类业务功能所需以外的个人信息,App拒绝提供所有服务;
6.新增业务功能时,需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原有同意范围,如用户不同意收集,则拒绝提供原有业务功能,新增业务功能将取代原有业务功能的除外;
7.申请打开可收集无关信息的权限;
8.其他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的情形。
五、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1.未经同意,且未做匿名化处理,从客户端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App客户端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如sdk)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2.数据传输至App服务器后,未经同意,且未经匿名化处理,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3.其他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六、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的情形
1.未提供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注销用户账号的功能;
2.对于提供在线操作方式、客服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进行相关操作未响应的;
3.需人工处理的,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完成核查和处理的;
4.更正、删除或注销操作提示完成后,依然未能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注销用户账号的;
5.其他未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的情形。
七、侵犯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情形
1. 未经监护人同意,收集使用14 周岁以下(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2. 未经监护人同意,利用14 周岁以下(含)未成年人信息和算法开展个性化推送新闻、时政信息、广告等定向推送活动。
(原题为:关于征求《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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