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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版权领域可引惩罚性赔偿措施

时政 | 发布时间:2019-04-26 | 人气: | #评论#
摘要:新京报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版权领域可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4月26日,在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发表主旨演讲。于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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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版权领域可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4月26日,在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发表主旨演讲。于慈珂说,针对社会反映普遍的版权侵权问题,要适当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并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版权保护中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京举行。图/国家版权局

于慈珂说,新时代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工作的重点是网络版权保护,严格保护网络版权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保护。具体来讲,要在力度、范围、程度、效果四个方面发力。

他表示,在程度上,版权保护必须立足基本国情,既不能弱化保护,也不能过强保护,不是越强越好。

" 弱化保护、过强保护都会妨害文化和经济发展,正确的政策发展是适当保护。"于慈珂说,实施版权适当保护需要综合推进、全面落实,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体现出来,在各项版权工作中体现出来,在版权监管、查处侵犯盗版、处理版权个案热点问题中体现出来。

另外,在范围上要全面保护版权,对所有版权主体、客体和版权活动都要依法实施保护,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既要保护版权的创作也要保护版权的使用和传播,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保护网络平台依法运用、合理发展。

于慈珂说,针对社会反映普遍的版权侵权问题,要适当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版权保护中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同时,要根据网络版权的性质和规律,推进社会共治,降低维权成本。

据悉,国家版权部门近年一直将网络版权保护作为主攻方向,2005年至今,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连续开展14年"剑网"专项行动。迄今14届专项行动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6647起,依法关闭盗版网站2446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09件,查处了快播播放器等一大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保障网络版权产业快速发展。

今天启动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将开展媒体融合发展版权、院线电影网络版权、流媒体软硬件版权、图片市场版权、网络重点领域版权五方面专项整治。其中,自媒体通过"标题党""洗稿"方式剽窃、篡改、删减主流媒体新闻作品,以及图片公司版权经营中的权属不清、滥用权利、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成为整治重点。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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