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反恐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并存的地区。一方面,在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中,新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等制度的实施;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新疆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中,新疆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保障。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新疆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的理念,不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培训,不断拓宽获得宗教知识的途径,不断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得到了充分尊重。 ——坚持宽严相济与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新疆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措施方法,对少数十恶不赦、顽固不化的暴恐团伙头目、骨干分子,严惩不贷、依法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对多数罪行较轻和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员,以教育、挽救、保护为主,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帮助学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法律,学习劳动技能,用拉的方式而不是推的方式,用挽救的方式而不是严惩的方式,用关爱的方式而不是嫌弃的方式进行帮教转化。通过学习教育,让他们提升明辨是非、抵御渗透和自我转化的能力,最大限度摆脱恐怖主义影响、摆脱极端思想束缚、摆脱陈规陋习禁锢,努力提升就业技能、开拓就业门路、激发生活信心,充分体现了政府人道主义立场。 ——坚持维护稳定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新疆一些地区,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受恐怖主义危害较大,受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干扰严重,部分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较弱、法治意识淡薄、职业技能不强,导致就业困难,容易受到恐怖势力和极端势力的教唆和胁迫走上犯罪道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有力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新疆各族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积极追求现代文明生活、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各民族之间更加团结和谐,反恐维稳和去极端化工作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各族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希望。 七、积极参与反恐国际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全球蔓延,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灾难。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事件,2996人死亡。2002年10月12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汽车炸弹袭击事件,202人死亡。2004年3月11日,西班牙马德里列车连环爆炸案,190人死亡、1500余人受伤。2004年9月1日,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造成包括186名未成年人在内的335人死亡、958人受伤。2005年7月7日,英国伦敦连环爆炸案,52人死亡、700多人受伤。2008年11月26日,印度孟买连环恐怖袭击案,195人死亡、近300人受伤。2011年7月22日,挪威奥斯陆爆炸枪击事件,77人死亡。2013年9月21日,肯尼亚内罗毕恐怖袭击事件,72人死亡、168人受伤。2015年11月13日,法国巴黎系列恐怖袭击事件,132人死亡、300多人受伤。2016年3月22日,比利时布鲁塞尔连环爆炸案,35人死亡、300多人受伤。2016年12月19日,德国柏林恐怖袭击事件,12人死亡、49人受伤。2017年1月1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恐怖袭击事件,39人死亡、69人受伤。2017年11月24日,埃及北西奈省恐怖袭击事件,235人死亡、109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球发生1127起恐怖袭击事件,造成13000多人死亡。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严重危害世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