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并网络贩卖咖啡因: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当前,借助网络实施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犯罪分子勾连交易、发布售卖信息、传播犯罪方法、支付收取毒资,网络已成为此类犯罪新的平台和渠道。最高法表示,特别是随着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大量借助国际寄递、国内物流快递甚至同城跑腿等方式走私、贩运毒品。此类犯罪“人、钱、毒”相分离,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收集证据及审查认定证据提出了新要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发布的陈某走私、贩卖毒品案例就是典型的利用非接触式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 案情显示,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从境外某网站购买咖啡因胶囊208瓶,通过国际物流公司伪报保健品名目清关发回国内,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其经营的“大脑风暴”网店,将所购咖啡因胶囊加价贩卖给内蒙古、福建等地的买家约180余瓶,从中获利人民币18628.2元。2022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并查扣咖啡因胶囊27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咖啡因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为牟利多次从境外购买、寄递咖啡因胶囊,并利用网络媒介贩卖给多人,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陈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国将咖啡因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如将其作为毒品滥用物质而加以走私、贩卖,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说,本案是一起走私并通过网络贩卖咖啡因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明知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从境外大量走私咖啡因胶囊,在网络上向不特定人员售卖,情节严重,应予惩处。 “本案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对咖啡因成瘾性提高警惕,正确区分咖啡因食品、药品、毒品的属性,防止滥用并对身体造成损害。”最高法表示,对于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治理,要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施治。依法从严惩处是很重要的一面,但总的看,“防”比“打”更重要,“源头治理”比“末端惩处”更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