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官迷心窍,不信马列信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大肆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侵占国有巨额财产,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张恩亮曾是全国首位“70后”地级市市长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恩亮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恩亮简历 张恩亮,男,满族,1970年3月生,黑龙江望奎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会计师。 1988.09—1990.08黑龙江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90.08—1990.10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财务科科员 1990.10—1991.12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驻大连议价粮油经销处会计 1991.12—1996.12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92.09—1995.06黑龙江商学院成人教育财会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12—1997.05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7.05—1999.02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副局长(1995.08—1998.07东北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习) 1999.02—2000.08大兴安岭地区团委副书记 2000.08—2003.01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2.05—2002.12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 2003.01—2008.05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主席(2002.07—2005.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5—2009.02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9.02—2011.01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2006.04—2009.12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推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1.01—2011.04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1.04—2016.12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09—2014.03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8.12—2021.05鹤岗市委书记
2021.05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