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服务保障与监管体系。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和在线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汇聚卫生健康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多层级、多领域、多渠道、多形态的监管数据和关联数据,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测评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行为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和企业数据行为的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风险分析和识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数据垄断和商业滥用。
(四)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行业治理,以促进数据合规开放共享应用为主线,以提升群众获得感、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丰富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积极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与行业治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不断深化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智能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拓展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应用。采取“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方式,有序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制度,培育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辅助决策、药物研发、医疗保险、精准医疗、营养健康等方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探索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价值评估框架,探索建立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协同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治共享机制。 强化数据全流程质控和数据治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源头质控能力,建立覆盖业务全链条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畅通数据汇聚渠道,推进数据模型设计、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等能力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中心,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分级、分域应用规范,形成一批健康医疗公开数据集,推动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共享开放。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经验,依托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加强区域优化布局、集约建设和节能增效,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依托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开展区域数据中心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建设,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完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全国总体战略布局。及时总结、推广、组织一批试点成效好、带动效应强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示范项目,加强标杆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良好生态。 (五)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 加快数字健康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深度应用,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 构建数字健康战略发展新格局。加强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推进从生产要素到创新体系,从业态结构到组织形态,从发展理念到服务模式的全方位变革突破,进一步适应数字健康发展新趋势,对接国际标准体系,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基础设施、法规标准、数据资源、产业发展、安全保障一体化部署,加强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专业人才培养、隐私安全保护等方面前瞻性布局,健全数字健康的政策法规、伦理标准、人才队伍、数据安全等支撑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联合创新、共建共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创新,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组织协调,共同营造数字健康良好发展生态。 重塑数字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拓展丰富数字健康应用场景和服务空间,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提升公共资源供给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用,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便捷度。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性载体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健康管理服务。拓展数字健康乡村、智慧健康养老、智慧营养膳食、在线医学教育、智慧中医药等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