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环球网》转发了来自《新华社》的一条发文,题目名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文中说,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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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时,应如实填写配偶、子女及配偶的业务和企业经营情况,而新业务和企业运营年度集中报告后,应及时上报。 对领导干部的报告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有关企业违反禁令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解释,其配偶、子女、配偶退出企业,或者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岗位调整,对领导干部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以上《环球网》转发的内容,《环球时报》特邀评论员胡锡进发文说: 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在私营企业和外国企业经商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这项规定于去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此前已在北京和上海试行。现在它已经被正式行成文件。它肯定会得到严格执行。 胡锡进说,发现类似职务领导干部的家属违规办理经营企业,担任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直接走相关渠道反映。他相信每一个反应的事情都会得到相应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