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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人刻意隐瞒行程被立案调查,律师:或已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承担刑(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2-04-07 | 人气: | #评论#
摘要: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相关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这两人最终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公安机关结合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精神状况等作出具体认定。”邓千秋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实习生何宇 编辑陈怡西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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