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信息超百万 赴国外上市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 左晓栋:审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控制,防止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防范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保护国家安全 《办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 左晓栋:对普通用户而言,我们要意识到,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我国不断加强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近几年,我国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仅去年一年就发布实施了2部法律、1部条例。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 左晓栋:今天发布的两个规章都是落实上位法的规定,这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央视短评】用依法管网意识 培育生机勃勃生态 现代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网络带来的好处和坏处正在现实地影响着我们,那么就必须给网络的发展制定健全的规则,包括刑事和民事的法律条款,包括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红线,包括不违背伦理道德的价值观,包括不伤害公平正义的经济模式,总之不能让人们觉得在线下不敢做的事到了线上就敢做。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网络使用者,也正在形成世界上最可观的网络经济体系,我们必须把互联网发展纳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轨道,用依法管网的建设意识,培育出趋利避害、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网络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