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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隧道透水事故致14人死亡 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1-10-26 | 人气: | #评论#
摘要:孙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董海光,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

孙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董海光,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伟涛,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石德强,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督三组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钟闻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彭建力,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邓伟华,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刘美生,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科长,给予诫勉处理。

洪少满,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杨文伟,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林增武,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龙伏波,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育辉,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吉大水库管理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日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邓闯,珠海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李阳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胡媛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总监、事故项目总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马强,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副大队长、事故项目勘察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珠海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此前报道

珠海隧道透水事故造成14人遇难,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应急管理部网站7月26日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7月15日,珠海市在建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全文如下: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珠海市在建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你省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卜鹏学,010-64463730。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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