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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隧道透水事故致14人死亡 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

专题 | 发布时间:2021-10-26 | 人气: | #评论#
摘要:2021-10-26 11:31:49 来源: 羊城晚报 (原标题:珠海石景山隧道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 珠海隧道透水事故处理结果公布: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
2021-10-26 11:31:49 来源: 羊城晚报

(原标题:珠海石景山隧道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

 

 

近日,省政府批复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中铁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

中铁二局存在转包行为;

珠海兴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对代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

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

福建卓智公司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其它相关单位包括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昕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珠海正青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均存在安全问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区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杰,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刘广,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杨进成,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钟奎,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陈小龙,珠海兴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卢艾勇,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运彬,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代表聂金伟,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瑞美,福建卓智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昌榕,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常根召,珠海华昕公司项目总监王开文。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铁二局、中铁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兴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对中铁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张宜生,珠海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胡新天,珠海市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杨柳青,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顾胜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徐伟,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和平,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李夫振,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彭苏,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吕植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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