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在向安徽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督察组指出,为应对督察,亳州市谯城区少数领导干部与企业串通一气,性质恶劣。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发布的消息,针对亳州市谯城区通风报信,指使、授意企业弄虚作假,应付督察一事,责令谯城区委向亳州市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谯城区人民政府向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魏岗镇党委向谯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魏岗镇人民政府向谯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向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
分别给予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时任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某副局长(时任谯城区魏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务警告处分,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某副镇长党内警告处分。另对亳州市谯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批评教育,对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时任谯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予以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