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民生用能将在资源上做到充分保障。民生用能占我们整个供应的比重不高,居民用电占全部用电的不到20%,民生用气占全部用气不到50%,有能力、有条件给予全额保障。为保障民生用能供应,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对民生用能实行合同全覆盖。为此,已组织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电煤中长协,实现对发电供热用煤全覆盖。同时,组织供气企业和地方全面签订供气合同,对民生用气合同全覆盖。要求各地将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全部纳入民生用气范围予以保障。 二是民生用能严格按价格政策保持稳定。我国对民生用电用气都有明确的价格政策。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政府定价。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加合理浮动机制管理。在当前国际能源价格大涨的情况下,相关各方很好地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要求。民生用电用气价格将严格按价格政策保持基本稳定。 三是切实完善民生用能保障的责任机制和技术条件。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冬季高峰期取暖用电用气需求不断攀升,加大了调峰保供的难度。部分时段必须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协调好保障民生用能和部分工商业生产用能的关系。为此,我们组织各地和煤炭、电力、天然气供应企业建立了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制定了压减预案,必要时科学有序实施“压非保民”,既要兜住民生用能底线,也要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保障民生用能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共同的责任。地方须落实好保障民生用能的主体责任,供能企业须落实好民生用能的供应保障责任。只要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好责任,共同把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完全能够保障好民生用能需要,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请问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形势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 答:今年冬季,受经济稳定增长、取暖用电快速增加等因素影响,预计全国最高用电负荷将逐步攀升,有可能超过今年夏季和去年冬季峰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全力增加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运行协调调度,确保电力可靠供应。今年冬季全国总装机将达到24亿千瓦左右,同比增加约2亿千瓦,有效顶峰负荷将再提高6000万千瓦以上,顶峰发电能力可以超过12亿千瓦以上,全国最大发电能力能够保障最高用电负荷需求,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冬季电力保供。 一是做好发电用煤用气保障。加强供需形势研判,压实地方和企业保供责任,提前制定冬季电力用煤用气保供方案,落实好资源和运力,做好入冬前煤炭、天然气储备,保障发电用煤用气充足供应。 二是统筹加强电力保供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重要电源电网项目建设,保障煤电、气电机组充分出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多渠道提升电力供应能力。 三是按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发电成本。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好电力市场交易,严格落实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让更多电量进入市场交易,不得对市场价格在合理范围内的正常浮动进行不当干预,让价格合理反映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 四是科学制定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做到“三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压非保民”,严格保障民生和重要用户用电。必须坚持“用户知情、合同约定”,确保企业对可中断负荷规模、执行条件等充分了解,组织供电企业、用户、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坚持“限电不拉闸”,科学安排有序用电,严格落实有序用电,严禁拉闸限电。 五、今冬明春采暖季煤炭供需形势如何,下一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答:煤炭仍是我国目前的主体能源,在国家能源供应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兜底保障作用。经过近几年持续推进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我国煤炭生产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今年以来,受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和国际大宗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我国煤炭消费超预期增长,供需偏紧。今冬明春采暖季煤炭消费将继续保持增长,通过进一步增加产量、增加进口、动用储备资源和社会库存,煤炭供应是有保障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始终把采暖季煤炭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一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增供。指导煤炭主产区和重点企业,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安全有效释放先进产能。二是进一步核增和投产优质产能。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释放先进产能。三是适度增加煤炭进口。支持企业用好国际资源,保持适度进口规模,有效补充国内供应。四是着力提升存煤水平。支持地方和企业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准备一定规模应急储备资源,着力增加电厂存煤。五是重点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要。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在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组织产运需企业补签合同,推进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同时加强履约监管,保障发电供热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六是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等违规行为,稳定社会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