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 今年2月4日,黄大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黄大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行无所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 通报称,黄大功政治品行低劣,善于伪装,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 转移隐匿财产,蓄意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搞封建迷信活动,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 为求职位晋升,跻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捞取政治资本; 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餐”;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热衷跑官要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钱款,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 以权谋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此外,他还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耍特权、逞威风。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
落马后接受审查调查的张江武。资料图 落马老同事被查后仍索贿受贿,一审被判18年 黄大功落马一周多后,2020年12月18日,他的老同事,曾在兰州公安系统工作36年的张江武,一审被判18年。 张江武出生于1957年12月,从1975年就入职兰州市公安局。张江武当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局长时,黄大功任职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各自负责兰州一方辖区平安。黄大功2005年5月升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江武则于2011年6月晋升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仍兼任城关分局局长。 彼时,黄、张二人同为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共事4个月后,2011年10月,张江武调任天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出任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2018年2月退休。 退休一年8个月后,2019年10月29日,张江武被查。然而,在被立案调查后,他竟然变本加厉,仍旧肆无忌惮索贿受贿,令人吃惊。 去年1月19日,张江武被开除党籍。 对比二人的通报,严重违纪违法也颇多“相同点”。通报称,张江武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担心问题暴露被查处,长期烧香拜佛,求安慰、保“平安”;不择手段拉关系、找靠山、搞人身依附;长期跑官要官,升迁获权后捞钱买官;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贪婪成性,敛财成瘾,收受索要巨额财物;甘愿被不法商人收买役使,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充当掮客,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帮助他人讨工程、要项目,从中渔利;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本身作风不正,家风不严,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表面检讨认错,实则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索贿受贿。其行为严重破纪违法,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公安干警形象。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江武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扣押、查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