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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黄旗大妈”被行拘,给“地图炮”浇了桶冰水

专题 | 发布时间:2021-06-13 | 人气: | #评论#
摘要:经济观察报 06-11 18:04经济观察报官方帐号,财经领域创作者 已关注 打开百度APP看高清图片 欧阳晨雨/文近日,一位大妈在公交车上要求让座并指责谩骂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在视频中,这位

 

06-11 18:04经济观察报官方帐号,财经领域创作者
已关注
打开百度APP看高清图片
欧阳晨雨/文  近日,一位大妈在公交车上要求让座并指责谩骂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在视频中,这位大妈大声指责年轻女孩没有第一时间让座,自称“正黄旗”,还有“通天纹”,指责“外地人臭要饭的”“没素质”,言语之间煽动地域对立,引发网友强烈不满。6月8日,据北京公交警方通报,这位大妈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网上,有人惊呼,连“嘴欠”也要被行拘?其实,“大嘴巴”倒不打紧,谁没有说错话的时候了?关键是,不能没有底线,不分场合,随意出言伤人。从法律上讲,“臭外地的,来北京要饭来了”等错误言语,涉嫌侮辱他人,侵犯公民人格权利,应当受到法律惩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这位所谓的“正黄旗大妈”,还触碰了另一条“红线”,就是地域歧视。在我国法律中,不乏禁止歧视的规定。比如,劳动法禁止就业歧视,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等等。
虽然目前还没有具体法律条文禁止“地域歧视”,可是,我国宪法早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反对地域歧视、实现平等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讲,“正黄旗大妈”触碰了母法,已经站立到了法律精神的对立面,受到否定性评价也是应有之义。
老实说,“正黄旗大妈”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近年来曝光的“地域黑”可谓不绝如缕。尤其当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兴起后,更有“地图炮”登台亮相、赚足眼光。其中,有的是因为认识短浅,有的是借机发泄私愤,有的则是凭此吸引眼球、招揽粉丝,等等。但是,不管是什么缘由,都不能踩踏歧视他人、公然侮辱的红线,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惩戒。这次“正黄旗大妈”事件发生后,职能部门迅速出动,将始作俑者绳之以法,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格权益的态度和决心,震慑了潜在的不法分子,也有利于遏制类似乱象滋生蔓延。
但是,也应看到的是,在应对地域歧视乱象上,法律上还有“剑走偏锋”“杀鸡用牛刀”之嫌。老实说,无论何种“地图炮”都令人厌恶,可在现实中,却也并非所有的“地图炮”都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有些地域歧视,伤人于无形之中,比方说简单的一个“外地人”招聘出局,寥寥数语,不动声色,很难说与公然侮辱挂上钩来,如果拿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治,难免会有“文不对题”之感。此外,宪法权利毕竟是抽象的,缺少直接、具体的法律规范,在反对“地图炮”时,少不了大费周折,不如反就业歧视、反性别歧视等具体法律条款给力。
文明的个体,汇成了文明社会。自视甚高、口无遮拦、伤害他人,与现代文明洪流格格不入。“正黄旗大妈”被行拘,虽逞一时口色之快,却付出了被道德谴责、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不菲代价,从今往后,对如何才能恪守公德、遵守法律、做一个文明的市民,理应有更清醒的认识和选择。而从长远看,国家立法也应继续发力,秉持宪法之精神,出台规制地域歧视的具体法规,避免类似尴尬现象重现。
(作者系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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