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春节过后台“立法院”新会期第一天。根据安排,“修宪”是本会期的主要工作。 这是自陈水扁执政时期以来,时隔17年民进党再提以推动“法理台独”为目的的“修宪”行动。根据民进党的安排,去年一年,“立委”们就提了各项“修宪案”43件,其中3件与“台独法理”相关。这包括蔡英文的子弟兵蔡易余提出的“删除国家统一”案、还有其他“独派”提出的“剔除西藏、蒙古为我国固有疆域”案、将台湾正式纳入“宪法”的“迈向国家正常化”案等。由于种种原因,蔡易余案已自行撤回。 本次提交“修宪”提案者中,同为“英派”的“急独”民代陈亭妃特别引人关注,不久前举报大陆童书《等爸爸回家》的是她,这次她因提“修宪”删除“固有疆域”字眼,被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退回程序委员会后仍贼心不死。又另提交“修宪”案版本,保留“实质废省”“删除省级机构”。 在陈亭妃看来,尽管在台湾当局现行的行政体制下,仍保留已被虚级化的“台湾省”和“福建省”,但台湾省和福建省的存在,显然矮化了“台湾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地位”,因此她以民调显示大部分民众认为没有必要保留省政府层级,而且“福建省”预算已经冻结,现在只是有个名称在那里。 比“修宪”废省案更值得警惕的是,陈亭妃提交的“降低修宪”门槛,并新增“避免境外敌对势力干预”提案。该案下修“修宪”门槛,是正民进党为未来“修宪公投”迈出的最危险一步。 陈亭妃称,之所以提出降低“修宪”门槛,是因为依照目前“宪法”规定,只要有1/4“立委”不出席,“修宪案”就处理不了,因此她提案把出席“立委”降成3/5,2/3同意即可。在公民复决部分,她称,现行规定是要有965万同意票才能通过“修宪”,但去年蔡英文“大选”得到817万票已是史上最高,仍低于“修宪”门槛,若不调整,几乎不可能通过任何“修宪案”,因此她主张改为只要有选举人总票数的3/5投票,其中有1/2同意即可。台湾舆论质疑,陈亭妃的“修宪”理由已经暴露民进党未来“修宪”公投的企图。 陈亭妃降低门槛提案一提出。便让很多人想起17年前陈水扁推行的“公投法”,而那次“公投法”的通过,也为后来民进党推动“法理台独”埋下了祸根。 记者注意到,尽管17年前国亲两党曾联手制衡陈水扁,当时把“公投法”门槛定得很高,但最终还是被陈水扁利用“公投法”第17条“防御性公投”,规定钻了空子。根据“公投法”第17条,“当国家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定,就有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由于“防御性公投”不需要经过“立法院”审议,也就为“台独”分子后来推动“台独公投”降低了门槛,创造了条件。而17年后,陈亭妃已同样操作降低“修宪”门槛,为将来“台独公投”铺路,值得两岸各界警惕。 ■碰到这些核心问题, 那就是“法理台独” 随着两岸形势的不断变化,“台独”表现形式也在改,我们如何辨别新形势下的“法理台独”? 其实,“法理台独”虽有形式上的变化,但其再变也是千变不离其宗。“法理台独”应被定义为体现解构一个中国原则、完成台湾的所谓“国家化建构”。“法理台独”核心内容就是重新定义台湾本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界定其“领土”为台、澎、金、马。 在陈水扁时期开始,以“台湾正名”“台湾认同”为主要内容的“去中国化”运动恶性发展,不断发出“正名制宪”“一边一国”等“台独”声音。但是由于受台湾的所谓“宪法”的限制,“领土”变更案与“公投立法”为“修宪立法”范畴,属于立法机构的职权,而且当时,泛蓝阵营一直是“立法”机构的多数,席次呈现出“朝小野大”的政党权力格局特点。即使在陈水扁执政期间,“立法”机构也一直受到国民党等“在野党”的控制。在这态势下,对于民进党的“台独”主张,泛蓝阵营占优势的“立法”机构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