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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保护区上百株“蕨王”桫椤遭盗伐,三峡库区仅此一处(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0-08-12 | 人气: | #评论#
摘要:环资专业团队检察官多次会同侦查人员勘查犯罪现场并召开案情研判会,就该案存在的珍贵植物认定、犯罪数量确定、行为性质界定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

 
环资专业团队检察官多次会同侦查人员勘查犯罪现场并召开案情研判会,就该案存在的珍贵植物认定、犯罪数量确定、行为性质界定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6月8日,涪陵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明知桫椤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彭某进行采伐,事后进行收购。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冉某等人先后七次非法采伐桫椤树111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彭某、冉某3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协委员去年曾指出保护区保护措施堪忧
 
对于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问题,涪陵区政协委员、民建涪陵区农林支部主委、涪陵区农委经作站副站长吴陵2019年曾进行情况反映。
 
民建重庆市委“参政议政”栏目发表吴陵的署名文章《抓生态文明建设也应重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显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挂靠在涪陵区林业局野保站,但机构无人员编制,无法开展正常的保护工作。日常工作委托江东街道办事处林业站负责;保护区现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巡护管理设备缺乏、综合管理能力较弱、科研水平较低,制约了保护区的良性发展。
 
吴陵建议,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相关单位要科学合理配备机构和人员,杜绝无机构无人员现象发生。由政府出台政策,探索以农村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等贫困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工作模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的保护管理队伍。
 
同时,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发生问题的,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的终身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对违法业主进行责任追究,也要对监管部门进行行政问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查处的破坏自然保护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重视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浓厚氛围。
 
保护区无专职人员负责监管巡逻
 
涪陵江东街道办事处农服中心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针对桫椤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这块,农服中心没有专职人员,他们都是兼职的。在今年村民报警之前,他们没有发现过非法采伐的情况。其他具体情况,他建议咨询区林业局野保站。
 
涪陵区林业局野保站原李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已调离原岗位,正在办手续,因为机构改革,野保站现在更名为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以下简称:野保科)。
 
该李姓负责人说,桫椤保护区管理所原来挂在野保站的,没有设编制,和野保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前的管理方式就是委托给江东街道农服中心负责。案子发生后,现在监管上肯定要严格多了。
 
涪陵区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说,他们委托给江东街道农服中心,监管上还是有点问题。他们现在也要加强管理。他称,江东街道农服中心聘请了当地农民加强巡护。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种非法采伐行为不可能24小时全程监管。案子发生后,目前已在做保护区的优化工作,人员、资金和部门等方面都会加强管理,建设好保护区的队伍,但现阶段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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