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张光
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要塞”,利益驱使下极易发生腐败。近年来,针对该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现实,不少地方和单位开展了系统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在立足职责定位,推动深化该领域系统治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结合各地实践,我们采访了部分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协调解决具体困难
谭晓政(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遂宁市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截至目前,查处违纪违法人员309人,追缴违纪违法款3亿元,同步出台9项制度堵塞漏洞。治理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突破了许多难题。
招投标领域乱象治理越深入,工作推进阻力就越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至关重要。遂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比如将招投标治理成效纳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建立完善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疑难重大问题会商等机制,推动了招投标领域党的领导全覆盖。
系统治理量大面广,不仅治理主体多元,利益主体也多元,常常面临办案进度不平衡、证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此时,我们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既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比如,针对查办串通投标案件证据固定难等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就证据内容和标准进行研讨,形成了针对犯罪嫌疑人、围标公司、中标企业、买标企业、招标业主等5大对象的书证和言词证据具体标准,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
在系统治理中我们感到,该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面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走形式。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分别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推动责任单位建立了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将每个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
系统治理不仅要铁拳出击、严肃查处,还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我们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对标前、标中和标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补齐制度漏洞,补强薄弱环节,真正构建起长效机制。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实行全方位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方文军(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不久前,针对巡察发现村干部违规承揽、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丽水市青田县纪委监委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23人。
从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来看,招投标中公告发布、标书编制、评标、签约等关键环节仍存在漏洞,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普遍。“九山半水半分田”的丽水市,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额工程项目比较多,且招投标模式不一,客观上造成了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不尽相同,廉政风险防控任务重。
为此,我们立足职责,不断加强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方面把村级小额工程招投标作为市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另一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如庆元、景宁等县制定了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景宁县实行三个一律:所有小额项目一律在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律实行双随机抽取中标单位;没有中标公告,财政部门一律不拨付项目资金。庆元县对小额项目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发包公告、发包流程、中标公告、监管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绘制“小额项目简易发包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规范招投标行为,离不开群众监督。在加强村级小额工程建设监督过程中,我们拓宽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决策渠道,让群众更好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民议、民办、民管。如在莲都区黄村乡黄泥墩村试点推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票决制,将村级重大事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10个事项列入必须票决的内容,从2014年至今,在项目推进中没有发生一起上访、阻碍和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黄泥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