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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涉嫌性侵养女高管:9年前撰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0-04-10 | 人气: | #评论#
摘要:2000年起,鲍毓明受美国同行之邀前往纽约律师行工作,为海外客户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在执业期间,他被纽约长岛商学院聘为兼职讲师。 据其本人介绍,

 
2000年起,鲍毓明受美国同行之邀前往纽约律师行工作,为海外客户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在执业期间,他被纽约长岛商学院聘为兼职讲师。
 
据其本人介绍,2004年他通过了美国加州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美国律师执照。2008年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其间,还于2001年获得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
 
2006年,鲍毓明回到中国,分别在香港南华集团、美国新闻集团和思科集团的公司内担任法务负责人。此后加盟杰瑞集团。
 
“回头有故事”
 
鲍毓明说他自己最欣赏的一句话是:回头有故事,低头有脚步,抬头有远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发现,鲍毓明从2011年开始撰写个人博客“律动空间”,其于2011年12月1日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
 
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值得注意的是,其养女表示,被鲍毓明性侵时正好14岁。
 
鲍毓明称,反观国外相关立法,只设定“强奸幼女”的概念,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只要是和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嫌犯是否知道其真实年龄,无论是否取得对方同意,无论是否涉及金钱交易,均认定为强奸罪。其原因是,幼女在这个年龄阶段缺乏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理解,没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为能力。
 
鲍毓明在文中称,美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让他印象较深。如美国著名的电视节目Dateline曾在全美巡回撒网,请未成年少女在聊天室结识想跟她发生性关系的人,吸引他们到家里来,主持人埋伏在屋内,警察埋伏在屋外。那些人进屋后女孩佯装洗澡,和他隔墙攀谈,在确认他知道女孩年龄并想发生性关系后,主持人首先出场对他进行采访,让他说自己的想法,而他出门后警察会拥上将其逮捕,以强奸幼女未遂法办。整个过程在电视播出,无马赛克,嫌犯丑态百出,非常有教育意义。
 
最后,鲍毓明总结称:“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不过中国法律已经取消了鲍毓明文中提到的“嫖宿幼女罪”。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在表决稿中被删除,从此嫖宿幼女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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