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放代收点或快递柜后通知收件人的情况如果遭到投诉,快递员一般都会被罚,因为快递员没有事先征求收件人的意见。如果快递员在放置之前电话征求过意见,而对方又不承认的,通过举证可以免于处罚。 李力曾遇到过一个比较难缠的客户。对方家住六楼,无电梯,无论快递包裹有多重,他都要求李力将包裹送至家门口,并且只有中午或晚上家里有人时才可以送。其实,这位客户家的楼下就有快递柜,小区门口超市也可以代收,但他从来不让李力将包裹放在这些地方。有一次,这位客户的包裹明细写着30公斤石膏粉,李力提前打电话告知需帮忙一起抬上楼,结果李力当晚就被这位客户投诉到了邮政局。 许多快递员不愿意上楼派送,还有一个原因是怕丢件。 “比如,快递员一般会带很多快递出去,不是每个快递都可以锁在车厢里,而且锁在车厢里也不是百分百安全,锁头很容易被撬开。在送一个包裹时,需暂时离开三轮车,路人有可能顺手牵羊把快递拿走。”李力说,此外,快递员把包裹放在驿站、小区门口超市或者门卫处,如果件丢了,快递员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被投诉。 据李力介绍,快递员每天派送的件是有签收率要求的,一般上午需要签收80%左右,下午需要签收50%左右,这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完成。但如果派件较多,有些快递员就会虚假签收,先点击签收,但货物没有送到,这就容易被投诉,而且一般都会成立。虚假签收一单罚款100元。 加班费用难落实 以罚代管很普遍 “其他的投诉就更多了,派送不及时、派件之前没有提前打电话等,原因五花八门。”李力说。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快递行业还面临一个问题——每逢购物节或重要节日,快递员要连续加班,休息权得不到保障,无加班费。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快递员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快递工作是计件工资制的工作,多劳多得,即使快递员存在加班的情况,其工资中一般亦包含了加班费。因此,实践中快递员的加班费很难得到支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说,对于以计件算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制定平均完成的工作定额,其之后的部分,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加班的规定,予以发放加班工资。 韩英伟说,“双11”期间,包裹量增加,物流企业应该加派人手,招聘临时用工,以缓解现有物流人员不足情况之下造成的工作压力。同时要加大科技应用,使包裹的运输和流转能够更加迅速有效,减少单个包裹所付出的人力成本。消费者也应当理解和包容在物流大爆炸期间适当的延迟或延误。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李静博士也认为,快递员的工资通常属于计件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计件工资不能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限度。如果超过了,则需要按加班费来算,加班费的上浮通常是150%。如果快递员没有得到加班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保障快递员的休息休假权需要一个硬性规定,否则仅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不太行的。有可能是快递员自己愿意,多跑好多单去挣钱。所以整个快递行业需要有一个配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计件工资规定的细化的配套办法。”李静说。 另外,如今快递行业对快递员大多还是采用“以罚代管”的方式。 在韩英伟看来,“以罚代管”现象在各行业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共同点是懒政。“以罚代管”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作为主要管理手段。罚钱了事,效果只能是暂时的。在快递行业,“以罚代管”已经被滥用,面对恶意投诉,快递公司并没有对投诉内容和事实作相关调查,导致出现投诉后(不管快递员是否有责任),只能由快递员来交罚款。 “这显然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完全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韩英伟说,“相关主管部门要大力整顿快递行业‘以罚代管’乱象,快递行业内部也要建立投诉调查机制。对于无责的快递员,快递公司应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快递员有责的,按规章制度处罚也就无可厚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