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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获刑10年:受贿8819万元

专题 | 发布时间:2019-11-12 | 人气: | #评论#
摘要:人民网-人民日报11-12 17:07跟贴 200 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资料图:李士祥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
人民网-人民日报11-12 17:07跟贴 200 条
资料图:李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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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李士祥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士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调整规划、项目推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获取融资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9.284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士祥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李士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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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被诉 敛财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第二虎"李士祥:从教师起步 担任市委常委11年李士祥也是继2015年底落马的吕锡文(时任北京市委副书记)之后,北京通报查处的第二名副部级干部。
出生于1958年8月的李士祥籍贯北京,其从政生涯也从未离开过首都,由一名北京市草场中学教师官至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原标题: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审获刑10年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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