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锐权说,当时,他家老三出生仅仅61天,妻子仍处于哺乳期。 已对单位寒心 薛锐权表示,根据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他与妻子确应接受行政处分。但他翻遍整个条例,没有看到“辞退”这一条。同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里面也没有辞退说法”。 “如顶格处罚开除我,只要于法有据,我也认了。”薛锐权说,但目前辞退处罚,于法无据,所以他不服。 另外,薛锐权还认为,所受辞退处分依据超生事实也不充分。“也就是说,如因‘超生’辞退我,也要等孩子生下来,三胎事实形成了,处分才能作出吧?但我被辞退的作出时间是2018年12月29日,那时我家老三还在妻子肚子里,‘超生’事实并没有完全形成。因此,我更不服。” 针对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提及的衍生问题,薛锐权表示,“我就是想多要一个孩子,我不知道什么衍生问题,也没人告诉过我。” 薛锐权称,从云浮市公安局给出辞退证明中,可以清晰看到,自己被辞退原因,就是因“计生问题”,“这个证明,公安局是走了内部程序的,是经过层层审批的,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开的。所以,现在来说这张《证明》不完善,是不是有些不合适?” 薛锐权表示,目前,三个孩子嗷嗷待哺,然而,他们夫妻两人却已经失去生活来源,“说实话,我已经对回去上班不抱希望了,也对这个我工作了近二十年的单位寒心了。所以,我现在就想要个公道。”
记者调查:超生“开除”处分,广东确已删除 广东省关于超生“开除”处分是否已删除?封面新闻查阅《广州日报》于2018年6月1日报道发现,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于6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新条例第四十条,由此前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