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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不以骗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3)

专题 | 发布时间:2019-08-23 | 人气: | #评论#
摘要:从实质正义上分析,不加区分行为人目的将导致处理结果不公正。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可以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也可以是不以骗

 

从实质正义上分析,不加区分行为人目的将导致处理结果不公正。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可以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也可以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但二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差甚大,如果不加区分,都按照同样的定罪量刑标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因此,本罪的“虚开”与日常生活中的“虚开”不同,必须从实质意义上对其进行解读,必须要有通过虚开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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