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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中央部委发文怒斥后,又有银行用火灾烈士姓名做广告(2)

专题 | 发布时间:2019-04-04 | 人气: | #评论#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任何方式侵害英雄烈士

人渣!中央部委发文怒斥后,又有银行用火灾烈士姓名做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任何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发现上述不法行为的,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同时,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张春林律师认为,

如情况属实,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按照我国社会公众的通常认知,信用卡欠款或者负债属于消极的社会评价,某发银行如未经烈士本人生前同意,将其欠款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一方面违反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侵犯了死者的生前隐私,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犯。从现有法律规定看,某发银行的做法有违法嫌疑,且其利用“英雄之名”做广告搭便车,是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不道德行为。可能会引起烈士的家属、同事及社会公众的反感与不适。

 

对此,某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已经将此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品推部门及相关合作部门,将尽快做出回复。


新民晚报(ID:xmwb1929)综合上游新闻、应急管理部、泉州网警巡查执法、中青报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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