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银行黎城支行工作十余年后,因旷工2002年王辉被该行解除合同,在解聘后的10余年里,王辉以工资、社会养老保险赔偿标准有误,专挑重大会议期间上访并对当地政府敲诈勒索。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王辉、李剑刚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王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辉,男,197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员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辉和李剑刚在二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利用国家举行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机会,采取到会议举办地上访等方式勒索黎侯镇政府的钱财。
其中,2016年3月4日,王辉向黎侯镇政府索要20000元;2017年10月21日,王辉向黎侯镇政府索要15000元;2017年10月24日,王辉在北京向黎侯镇政府索要48000元。三次共敲诈勒索83000元。
据了解,王辉于1990年通过招考进入中国银行黎城县支行工作,2002年10月份该行以旷工解除了劳务合同。解除合同至今,王辉每年都去上诉、再审、抗诉、上访,都是在国家举办重大会议期间,到全国人大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处、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处,还到过郑州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进行上访。
2017年10月,王辉再次进京上访。接到消息后,黎侯镇纪检书记孙某和黎城县县委郭卫斌次日也赶到北京与王辉面谈。郭某某劝王辉离京返回,并表示会协调长治市中行回去解决问题,但王辉称必须当晚解决问题,并按照2016年度黎城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给其支付。
当晚与王辉谈后,郭卫斌问长治市中行的纪检书记张某出不出该钱,但张某未做表态。
据黎侯镇副镇长桑某证言,“王辉上访的目的说是解决问题,但他的事情已经终审了,去上访就是要讹政府的钱,他每次去北京以后不去上访,躲在一个角落给驻京办打电话,接着驻京办就给县里打电话。”
法院认为,王辉为达到无理诉求的目的,违法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在国家举行重大会议或重要活动期间,借上访维权为由,持续缠访,多次敲诈勒索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