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18时许,闵某返回车位时发现彭某某并未移车,再次将越野车停放至车位前,堵住彭某某车辆,并联系物业,表示需要彭某某当面道歉后才考虑挪车,要求物业将彭某某车辆锁住。 7月1日19时许,物业联系彭某某移车,否则会锁车处理,可以陪同她与闵某协商,彭某某称在外地出差(实际在家中休息)。 7月1日21时47分,彭某某联系雷某某(彭某某男友,1994年8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21时58分,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经民警协调,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民警要求闵某移车,闵某称车钥匙被其爱人带至外地无法移车(后经核实,其爱人当时在自家店内),民警随后将该起纠纷反馈至社区处理。 7月2日10时17分,因车辆仍被堵住,彭某某再次报警,民警联系闵某及物业抵达现场,因彭某某上班未到现场,闵某拒绝移车,并声称要将其车辆围堵7天。7月2日14时,闵某在其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月3日20时,又加装了U型管,堵住彭某某车辆。 三、纠纷调解情况 第一次调解:7月2日15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未到现场,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闵某称不接受,要求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向其当面道歉,此次调解未果。 第二次调解:7月3日16时,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仅彭某某父母到场,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闵某,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并称7月8日才有时间进行调解。 第三次调解:7月6日11时,彭某某向秀峰派出所反映希望尽快调解。民警在与闵某沟通对话中,闵某反馈想先单方面反映情况及诉求。当晚19时许,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一同接待闵某,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但是必须要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 第四次调解:7月7日15时许,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未到现场,称不愿接受调解。当晚19时,经多方劝解,闵某同意先将U型管拆除,让红色本田轿车离开车位。同时,闵某提出后续需要彭某某以书面、视频录像等形式道歉,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5万元捐给广西灾区。 第五次调解:7月8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至7月9日凌晨2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第六次调解:7月10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和属地相关负责人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8时,双方达成和解,彭某某以当面及书面形式向闵某赔礼道歉,并给予补偿。 四、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7月11日,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下一步,长沙市体育局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帮助。 联合调查组 2026年7月11日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