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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依法严惩施暴者,坚决谴责对无辜者的“网暴”(2)

热评 | 发布时间:2022-06-13 | 人气: | #评论#
摘要:同时,据企查查信息显示,陈继志在2018年,曾两次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2020年因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被唐山市中级人

同时,据企查查信息显示,陈继志在2018年,曾两次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2020年因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4281元,后因全部未履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

事发时监控画面

6月11日5时15分,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第三份通报称,6月11日凌晨,警方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记者注意到,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在陈继志的合作伙伴中正有一位李某瑞,其职务为唐山韵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而陈继志关联的另一家企业唐山市异域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连续三年4次被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陈继志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0%。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陈继志”“唐山”等关键词,共检索到相关文书9篇。其中涉及不当得利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除此之外,陈继志还涉及到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另一主犯疑曾无证驾驶连撞八车后逃逸,还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刑两年

据2018年12月20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路北区法院认定,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刘某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刘某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等。

后刘某等人将其强行带上一辆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而多位唐山当地市民反映,上述被告人刘某,即为路北公安分局通报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刘某,该信息未获警方确认。

记者注意到,刘某和陈继志还共同涉及了一起交通纠纷案件。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4日22时7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驾驶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唐山一中对面路段时,与沿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桑塔纳牌出租车、奥路卡牌小型面包车、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及路边停放的大众牌小型轿车、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车和沿翔云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中央护栏、树木、上述车辆不同程序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刘某弃车逃离现场。

此次事故经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二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无证驾驶其他车辆号牌的车辆超速行驶,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系被告陈继志实际所有。

同时,记者注意到,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下发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均显示,对于陈继志的状态标注为刑拘在逃。

记者注意到,在美篇上有一个名为“路北巡控”的账号,于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间发布45篇路北分局相关信息。其2019年7月3日发布了一起发生于2015年12月12日的案情,和上述案件高度一致。

其中提到,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商某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四名男子打伤,后该四名男子用车将其拉到一个大院继续殴打。打完之后他们将其关在车的后备箱长达十个小时。接警后,光明里派出所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陈继志等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犯罪嫌疑人逐个上网追逃。经过大量侦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刘某、陈继志等纷纷落网。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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