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的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政策,赋予了风电项目收益确定性,使企业在决策时有据可依。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能够让风电项目收益最大限度惠及企业、村集体及村民。”秦海岩说。 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一哄而上 我国农村情况各不相同,《通知》强调,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各省(区、市)要先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后再适时推广,而不是在全省范围内一下子全面铺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市要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市、区、旗)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有序推动实施。 《通知》还提出,坚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保障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说。 坚持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当前,一些风电企业积极探索将当地的特色人文元素融入项目设计中,不仅可以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还能激活乡村旅游资源。”秦海岩说。 根据《通知》,接下来将完善市场机制。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加强项目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记者 丁怡婷)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