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符飞在担任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处置哈密焱鑫铜矿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占锋收购该项目提供帮助。2020年至2021年,符飞收受占锋给予的感谢费现金26万元,为其女儿支付的学费澳大利亚元3万元(合计人民币145449元),为其支付的保险费港币10万元(合计人民币83717元)。2021年,占锋为感谢符飞在其收购新疆哈密焱鑫铜矿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欲应符飞的要求为其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入股易安互联网保险公司(下称“易安公司”),并承诺该笔资金对应的股权由符飞实际享有和控制。截至案发前,占锋尚未将人民币5000万元投入易安公司。 滥用职权罪方面,检方指控:2018年至2020年,符飞在担任安邦集团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在负责处置杭州西溪公馆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按照规定处置该资产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等,但为按照远洋集团提出的收购价格将该项目处置给远洋集团,违规授意远洋集团的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低价评估测算,并促成将该项目低价转让给远洋集团,致使国有财产遭受2亿余元的损失。 当庭否认多项指控,立功情节被采纳 庭审中,符飞对于指控的受贿罪第一起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于指控的受贿罪第二起犯罪事实、第三起犯罪事实不予认可,第四起犯罪事实中只认可部分事实,对于指控的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 其辩护人提出十条辩护意见,其中关于滥用职权罪方面,律师认为符飞不具有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不属于国家机关,符飞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公司;接管组内符飞牵头管理地产板块,但涉及地产板块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是由接管组集体研究决定的,而非由符飞个人决定,让符飞个人负责;致使国有财产遭受2亿余元的损失缺乏依据等。 辩护人认为,符飞收受徐永辉、占峰钱款的部分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他受贿指控和滥用职权指控均不成立。同时,符飞有立功表现,且该立功指向的犯罪较为严重,请法院酌情减轻处罚。 符飞及辩护人关于立功和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其余意见未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符飞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符飞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未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酌予从轻处罚。 金融风险化解的过程中,符飞不是第一个落马的接管组成员。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原因曝光,涉及包商银行系列腐败案件:借参与风险处置工作之机以权谋私。 “在包商银行接管组任职以来,李国荣利用风险处置权力大肆敛财,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插手干预被接管银行机构及关联银行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被监管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或展期、贷款利息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驻原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微信编辑| 生产队的驴(明天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