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尚存同业竞争 同时,格力电器认为,该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布局。凭借公司在空调压缩机、电机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和规模化生产优势,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压缩机、电机、电控以及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已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和项目落地。盾安环境新能源热管理器相关产品矩阵完善,目前已经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可快速切入新能源乘用车热管理赛道,并通过自身的采购及生产优势,形成规模效应,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 公布这笔30亿元投资之际,格力电器对相关风险也做出提示:在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实施的风险方面,盾安环境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并于4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该方案。盾安环境用于清偿金融债务的资金来源为未来盾安环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及资产处置回笼资金,盾安环境经营情况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该等情况可能影响“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实际实施。 并且,该次交易完成后也存在整合风险。格力电器指出,本次交易完成后,盾安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团队管理、技术研发、销售网络、采购渠道等方面进行深度整合,充分发挥双方协同效应。如果整合措施不当或整合效果不及预期,将会影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的发挥。 此外,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等。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生产的商用空调(冷水机组)以及应用于核电、数据通讯领域的暖通设备产品还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针对该事项,格力电器已出具《关于避免与盾安环境同业竞争的承诺》。格力电器承诺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双方利益为原则,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五年内,通过采取并购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经营委托、股权委托或将新业务机会赋予盾安环境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多种方式解决上述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盾安环境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再发生与盾安环境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格力电器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