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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一拆迁户申请公开征收信息需缴费12万?当地政府:复制收费,查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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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封面新闻 四川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为了查证自家祖宅和自建房被征收拆迁是否合法、公平,2023年1月和5月,福建省莆田市的陈秀娟一家先后两次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土地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均得到回复称:获取3182页的书面或电子化信息需要缴纳信息处理费12万元。

8月31日上午,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文简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工作人员陈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收费12万余元,是因为申请人陈秀娟申请公开内容中包含大量征收项目的“过程性”文件,这些文件不属于政府主动向外公开信息,依法应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显示,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陈女士进一步解释道,法规要求对超出一定数量的非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是希望让申请人谨慎申请,节省行政成本。“2023年2月,我们在第一次答复申请人后,申请人曾提起过行政诉讼,经法庭审理,我们出具的《答复告知书》合法。申请人如认为公开成本过高,可通过现场查阅、抄录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现场查阅是否可行?陈秀娟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该查阅方式仅限她一人在现场通过誊抄的方式记录信息,不能复印、拍照,“我需要的文件数量很多,抄录很不现实,另外抄录下来的信息也不能作为司法材料使用。”陈女士表示,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是否可以在查阅时自行拍照、复印,“法律规定上没有明确的意见,我们需要与法务和上级部门沟通后,才能确定。”

2023年4月19日,陈秀娟祖屋被强拆后的面貌。受访者供图

农村祖宅遭违法强拆

为求证“公平”申请信息公开

陈秀娟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莆田市涵江区双亭村被规划为涵港大道(梧萩段)的工程建设用地,原告陈秀娟一家在村内有4处房屋所在土地位于征收范围内。被告涵江区人民政府因无法与原告陈秀娟一家达成协议,于2023年4月18日,将4处房屋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被告涵江区人民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前,虽向原告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但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该行政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合法性,因该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理由成立。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涵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行政违法。

2023年7月19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受访者供图

陈秀娟表示,在2023年7月19日城厢区法院作出上诉判决后,涵江区人民政府没有上诉,但她上诉要求进一步明确违法强拆的事实细节,“四处房屋是在不同时间被分次强拆的,不是同一时间被拆,这些事实我们要在法律层面认定清楚。”

陈秀娟称,她和家人长期未能与涵江区人民政府在征收问题上达成一致,是因为她怀疑此次土地征收补偿在落实时未能尽显公平、公正,“我们家一般不住在村里,没有被通知到场测量房屋面积,家里在2014年自建的面积被认定为违建,不能获得标准补偿。”

“我了解到,有些村民在2014年之后的自建面积也获得了标准补偿,所以我希望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查清楚村里土地具体的征收和补偿情况,获得公平的补偿待遇。”陈秀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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