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热评 • 正文

张珊珊委托律师发声明:删除信息,公开致歉!张珊珊、张姗姗并非同一主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网络

 
原创2022-11-30 16:11·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许畅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11月29日凌晨,自媒体博主“谈今说事”发布一篇名为《张珊珊委托律师声明:所有媒体立即删除文章,三日内公开赔礼道歉》的文章,文中提到包括自己在内的“很多媒体收到了张珊珊的委托律师声明”,被要求删除侵权信息、消除影响并公开致歉。
 
 
 
 
 
根据该博主发布的信息,该“律师声明”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人张珊珊女士的委托,指派李源律师就近日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侵犯张珊珊女士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及名誉权事宜”发布。
 
该“律师声明”中指出,部分网络媒体发布的题为《她在全国注册了35家核酸检测机构,哪里有她的公司,哪里疫情爆发》的文章和博文,将委托人“张珊珊”的形象照片、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位与相关讨论中提到的“张姗姗”进行对应展示,以致令读者认为委托人“张珊珊”与相关核酸检测机构存在关联,进而对委托人产生误解或负面评价。
 
“律师声明”中明确提到,委托人“张珊珊”与网络上热议的与数十家核酸检测机构相关的“张姗姗”“并非同一主体”,并要求发布相关内容的自媒体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发布不少于7日的公开致歉声明等。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不少信息发布者在发布文章时,确有将“张姗姗”与“张珊珊”相混淆的情况存在。
 
11月30日下午,记者致电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与李源取得了联系。李源告诉记者,该“律师声明”确是己方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委托人是天眼查的前高管张珊珊女士。”
 
 
 
 
 
 
李源对记者说,之所以发布律师声明,是因为网上有些自媒体误将其委托人张珊珊与近日引发网络热议的核酸检测机构相关的张姗姗相混淆,“双方是不同的主体,我们也不认识和几十家核酸检测机构相关的张姗姗。我们的委托人和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的律师声明并没有公开发布”,“我们只给曾发布委托人照片的网文作者私下发去了律师声明”,相关自媒体公开“律师声明”“并未征求我们的同意”。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刘庆英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关于

    Copyright © 经济报道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