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前后,这种竞争越来越充分,直至“垄断”格局初现:O2O百团大战进入尾声,滴滴与快滴合并,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腾讯、阿里陆续通过投资入股迅速建立各自派系。 “二选一”在这种氛围中愈演愈烈。2015年11月,京东实名举报阿里巴巴胁迫商家“二选一”;2017年11月,京东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正式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此后的2018年10月和2019年6月,拼多多和格兰仕也先后发表声明,直指天猫要求品牌商或企业“二选一”。 这是一个从量变走向质变的过程,但究竟什么时候是临界点,没人说得清楚。可以确定的是,互联网从未离开过监管层视线。 从2016年多次领导层发言总结,在反垄断靴子落地之前的很长时间内,互联网只是被当做一个“新事物”来对待,不能照搬传统业态的监管办法。留出时间是让其自由生长和趁机暴露漏洞,以期形成更公平有效的监管政策。 这意味着巨头以不同程度的垄断行为扼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早已被自上而下地认知,只是在如何监管上仍被审慎对待。 至于为何在今年集体爆发,在多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的学者看来,国内诸多事件的推动是一方面原因,另外,国际环境下有关互联网巨头垄断的舆论气候也在发生变化。 去年7月29日,围绕企业市场主导地位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向科技四巨头提起诉讼,亚马逊CEO杰夫·贝佐斯、苹果CEO蒂姆·库克、Facebook(现Meta)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掌门桑达尔·皮查伊首次同时接受调查。 自2017年起,欧盟的反垄断施压力度也在扩大,包括亚马逊、苹果、谷歌在内的多个科技巨头接连收到巨额罚单。其中,谷歌在2018年因在安卓系统上滥用其支配地位被罚款43亿欧元,成欧盟史上金额最大罚单。 据报道,目前全球范围内针对苹果、亚马逊、谷歌和Facebook等公司的竞争相关诉讼或调查经不完全统计已有70多起,而2019年以前,这一数字仅为17。 从国际环境来看,“欧美对平台经济领域加强反垄断,一定程度上也给我们的监管部门造成了压力,或者说引起他们的警觉或者重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讲师伏啸表示。 “另外,当国外已经开始比较重视去改善互联网竞争和经营环境的时候,从我们提升(国内互联网巨头的)国际竞争力角度来说,政府也有必要进行跟进。”他说。 至于国内氛围,“从去年到今年,互联网的发展态势没有变化,变化的是顶层对于互联网的风险感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认为,“这种变化来自于互联网的深度数字化,从线上线下两个隔离市场逐渐变为一个市场——这种深度变化引起了更深刻的反弹。” 良性竞争仍被期待 种种迹象指出,今年只是表象上的互联网转折之年,如果要追根溯源,这颗种子在平台经济诞生之日起就埋下了——只是随着它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从挑战者转变为在位者,面向它的监管规则势必要进行重塑。 目前多出的重点是,监管应当具有效用,但如何评判监管的有效性是一个难题。 就抑制资本的无序扩张而言,许可指出,世界范围内就反垄断监管效用判定的主流思路还是看短期。即一个案子是否站得住脚,就看如果没有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单靠市场看不见的手能否自我纠正其负面影响。但长期来看呢?业界无法想象“二选一”没有被制止的世界最终如何,因而也无从比较。 这种思路也适用于其他监管领域。 例如,自滴滴多起乘客遇害事件发生,到货拉拉跳车案件,消费者针对三方经济中的撮合商“平台”的质疑情绪的确愈发凝重。再比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相继出台,由人脸识别、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引起的个人隐私恐惧仍在加剧。 而民众情绪的回温要依靠切实的举措。当用户看到网约车录音、报警等各项保护措施跟进,个人信息违法滥用事件明确减少,以及企业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方面的创新,信任或许可以得到重新建立——这都需要时间。 不过对此需要认清的是,技术不可倒退,也不能因导致负面事件而被永久扼制。在此之前,网约车等新业态,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其带给民众及社会的积极效益不可抹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