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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被罚7万元

商业 | 发布时间:2021-12-10 | 人气: | #评论#
摘要:2021-12-07 17:06 中国质量新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日前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
2021-12-07 17:06·中国质量新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日前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登记且逾期未改

据悉,北京振远护卫中心于2018年10月30日设立产品编号18030-1140号的低温液体储罐并投入使用,该储罐储存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供取暖、做饭使用。2021年3月12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其百善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的产品编号18030-1140号的低温液体储罐1台,现场压力表显示压力值为0.4MPa,该储罐符合压力容器登记要求,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京(昌)市监特令[2021]第1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在2021年3月28日前取得使用登记证,未取得使用登记不得使用。2021年4月12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未按照安全监察指令书的要求取得使用登记,产品编号18030-1140号的低温液体储罐1台正在使用中,现场压力表显示压力值为0.3MPa。北京振远护卫中心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被罚7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振远护卫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7万元并停止使用未办理登记的特种设备。

数年来近200次被罚 多涉及环保

本网查询到,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多年来数次被有关部门处罚。

今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罚款1.8万元。处罚事由:2021年4月14日,有关执法人员对其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职工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根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4.2.3的规定未经任何净化设备净化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视同超标。

今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罚款1.81万元。处罚事由:该局于2020年11月24日对发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京良路8号的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员工食堂操作间,电饼铛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正常从事主食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烟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2020年以前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更是多次违反相关条例等被处罚。企查查显示,其行政处罚20多条,环保处罚170多条。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成立于1996年5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高扬。经营范围包括特种货物运输服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押运;守卫服务;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普通货运;餐饮服务等。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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