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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律律师评山西汾酒: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 望严格管理

商业 | 发布时间:2019-10-22 | 人气: | #评论#
摘要:中国网2019-10-21 15:06:19 山西汾酒总经理常建伟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表示,今年有望实现120亿元。公司目前暂未发布三季报,这一行为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新浪财经采访了多位律师。

 

中国网 2019-10-21 15:06:19

山西汾酒总经理常建伟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表示,今年有望实现120亿元。公司目前暂未发布三季报,这一行为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新浪财经采访了多位律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山西汾酒总经理常建伟在论坛发表“今年有望实现120亿元”言论的行为,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可能面临证交所谴责、处分或证监局警示函。

厉律师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今年有望实现120亿元”的性质属于明显利好的业绩预告,可能引发股价异动,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因此,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方式依法披露。

厉律师称,上市公司高管“说漏嘴”涉嫌信批违规的事件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很低。《警示函》是监管措施的一种,一般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引发投资者索赔。例如,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因在临时股东大会发布2018年度营收和净利润言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因在论坛透露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接受媒体采访时未经公告私自发布公司销售业绩预期,称2018年泰禾将力争迈入2000亿时代,遭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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