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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周和平与邱丽敏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同时公司也将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沃尔核材创办于1998年,由周和平、邱丽敏夫妇、周文河等15名自然人发起设立,于2007年4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辐射改性新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2018年实现营收35.25亿元,同比增长36.65%;实现归母净利润2051.42万元,同比下滑87.79%。 2009年8月,亦即沃尔核材上市两年后,周和平与邱丽敏办理了离婚登记。有意思的是,彼时二人并未对登记在周和平名下的沃尔核材股票进行实际分割过户。近日,双方签署《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安排。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睿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离婚和财产分割既有联系又有分离。离婚可以马上办理,但共同财产因为性质不同,分割的时间不一样。共同财产属于物权的范畴,就像房屋一样,在没有分割以前,永远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物权不受时间限制,即便到下个世纪,只要两个人还健在,财产均可分割。 根据约定,周和平需将其持有的合计1.82亿股沃尔核材股票过户至邱丽敏名下。若以9月11日沃尔核材收盘价4.85元/股为基准进行计算,上述股票市值约8.83亿元,堪称“天价离婚案”。如果上述股权交割顺利完成,周和平在沃尔核材中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5.06%,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邱丽敏持股比例从0跃升至14.47%,成为第二大股东。 图片来源:沃尔核材公告 由于沃尔核材前两大股东可控制的表决权相对接近,且不存在一致行动或表决权委托的安排,公司前五大股东中的其他三名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5%,公司股份分布变得较为分散,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一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沃尔核材认定,“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上市后离婚 据沃尔核材上市后的第一份年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周和平持有上市公司55.70%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邱丽敏持股比例为10.78%。 资料显示,周和平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所攻读高分子专业硕士;1991年至1995年任深圳市长园新材料有限公司母料厂厂长;1998年6月至今任沃尔核材董事长。 邱丽敏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8年至1991年任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子弟学校教师;1991年至1995 年任深圳顺章电器公司行政经理;2006年7月起任沃尔核材副董事长,并于2009年3月离职。关于离职原因,沃尔核材在2009年年报中表示,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睿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离婚属于个人事项,因为是自然人,不属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范畴,即使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一样。但是,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的财产若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对外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09年12月31日,邱丽敏仍持有沃尔核材10.78%股份,至2010年底该比例下降为1.26%。时间财经查阅沃尔核材历年年报发现,自2009年辞职以来,邱丽敏就鲜少出现在沃尔核材的各项活动中,直至2014年5月。 图片来源:沃尔核材2010年年报 2014年5月28日,沃尔核材公告称,董事会已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和平、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易华蓉、邱丽敏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购买长园集团股票。 根据后来披露的信息,易华蓉为周和平现任妻子,邱丽敏为周和平前妻,在收购长园集团股权时曾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2018年8月 ,沃尔核材公告称,收到公司一致行动人邱丽敏通知,不再作为公司投资长园集团股份事项上的一致行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