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星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公众应如何正确看待和对待? 甄景善认为,明星作为社会影响力极高的公众人物,在享受高流量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的同时,更应当以身作则,做文明标兵、遵纪守法榜样。否则,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流量所带来的金钱名利,也将会在滚滚的流量洪流中消散殆尽。 在李丹林看来,对于违反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要积极理性监督;对于纯属于个人生活私德范围的,或者证据不足的要审慎行事,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举报投诉,而非毫无顾忌地曝光。否则就是对他人权益的漠视,而且也可能会引发侵犯他人权益的后果。在网络时代,每一个人都随时可能会成为“明星”“网红”,成为“非自愿的公众人物”。“如果任这种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畅通无阻,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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