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王义民受贿案起诉书》透露,河北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六年受贿2千余万元,其中一次单笔受贿额就达千万元,并多次以借为名受贿。 上述起诉书显示,王义民,河北省涞水县委原书记。曾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县委书记。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1月16日由河北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由河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3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县委书记、涞水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某某、侯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86.061万元。 其中,2011年9月至2019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涞水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的天鹅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事项提供帮助。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王义民以借为名先后15次在张石高速涞水入口、涞水县委办公室等地收受庞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50万元、50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56.261万元。 此外,起诉书显示,2011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曲阳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投资的曲阳县教育城项目征地、加快审批提供帮助。2011年上半年,王义民在北京市东四环附近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0万元。 2008年3月,王义民还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向辖区内企业河北某某胶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索要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9.8万元。 2020年2月12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被双开。经查,王义民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