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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通报“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启动后续调查

教育 | 发布时间:2020-07-21 | 人气: | #评论#
摘要:浙江大学微信公号 2020-07-21 17:16 字号 浙江大学微信公号7月21日消息,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

“浙江大学”微信公号

2020-07-2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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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微信公号7月21日消息,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原题为《情况通报》)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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