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先从增量开始。对增量首发企业和发生再融资等活动的存量企业,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其他存量企业的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充分的过渡期。 二是区分首发和再融资。充分考虑境外市场再融资便捷高效的特点,对再融资在备案时点、备案材料要求等方面做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与境外市场实践做好衔接,减少对境外上市企业融资活动的影响。 备案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境内监管协同和跨境监管合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与境内有关行业和领域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提高备案效率,不会要求企业到多个部门拿“路条”、跑审批,尽可能减轻企业监管负担。同时,证监会将配合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 在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方面,证监会将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加强境外上市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打击企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记者 赵展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