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文明来看,中华民族始终注重在创新中发展制度文明。国家制度层面,夏朝作为中国史书记载的第一个国家,按照世袭制度确立权力的转移方式。西周灭商后,实行分封制开启中央和地方关系模式的探索。秦朝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奠定后来国家制度发展的基本框架。在国家行政体系方面,秦朝确立三公九卿制度,隋唐演变为三省六部制,明代废除宰相制度,这些对国家治理的不断探索,集中体现我国古代先民的治理智慧。 选人用人方面,世袭制、军功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古代选人用人制度逐步完善,阶层之间得到广泛流动,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机会增多。 此外,与行政体系制度相匹配的监察制度,与选人用人密切相关的文官制度、品级制度等,比西方至少早了一千多年,有的法律制度书籍还超越国界,成为不少国家学习的范本。中国的政治文明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变革探索,与中国古代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密切联系,在世界政治文明中独具中国特色。 创新性有其独特的内在特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故鼎新、与时俱进是中华文明永恒的精神气质。 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中,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文明皆未能承续,唯有中华文明生生不息,这与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密不可分。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禀赋,是中华民族内在品质和精神气韵的表现,有着独特的内在特质。 中华文明的创新性是主动式的变革创新。中华文明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中华民族从不因循守旧、拘泥传统,自古就敢于主动求变、善于求变。 商汤时期,中华先民提出“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理念;《康诰》曰:“作新民”,激励人弃旧图新;《诗经》中指出:“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易经》中指出:“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这些创新、立新的理念,反映出因时而变、与时俱进的创新思想早已植根于中华先民的精神世界。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长河里,中华先民始终保持主动创新的精神魄力,一次次主动变革,创造出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 比如,就中国古代农耕文明发展轨迹而言,从石器的使用到铁器的生产发明,从石犁、铁犁、曲辕犁的更替到都江堰、坎儿井的修建,这些农业器具和水利工程,见证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归根到底得益于中华先民的主动创新精神。再如,中华先民从结绳记事再到根据图画,发挥想象创造出甲骨文,后经过金文、战国文字、小篆、汉隶、楷书的演变,最终让汉字成为记录历史、传承文化、传播文明的重要载体。 中华文明的创新性是辩证式的守正创新。中华文明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在中国古代的精神文化中,创新是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 《易经》中《杂卦传》指出:“革,去故也;鼎,取新也。”《淮南子》中提出:“人各以其所知去其所害,就其所利。常故不可循,器械不可因也,则先王之法度有移易者矣”。汉代恒宽在《盐铁论》中写道:“孔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故圣人上贤不离古,顺俗而不偏宜。”这些均表现出中华先民推陈出新的重要理念。 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体现的是传承与创新并重,变与不变、原则性和创造性的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在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展中,形成传承与创新交互为用的特点,始终保证中华文明具有开创新局的旺盛生命力。 比如,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来看,秦朝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实行郡县制,强化中央集权。随着战乱、人口迁移等因素的影响,郡县发生变化,南北朝时期便在郡县的基础上设置州,实行州郡县的三级管理体制。元朝时期,疆域面积的改变和出于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实行行省制,省下有路州(府)县并延至明清。中国历朝行政区划制度在借鉴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实行符合实际情况的疆域制度,集中反映了我国古代治理体系在借鉴中谋创新,在传承中求发展的显著特点。 中华文明的创新性是开放式的融合创新。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疆域面积广阔、地域文化多样、民族特色异彩纷呈。不同民族和地域为中华文明的发展贡献了独特的文化元素,各民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交融,形成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格局,保持了多元丰富的面貌,彰显出“融同化异”的坚韧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