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指出:“要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文化底蕴毁掉了,城市建得再新再好,也是缺乏生命力的。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老北京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胡同,要注意保留胡同特色,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2019年2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 “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前人智慧的积淀,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让人们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家国情怀。”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 “云冈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好云冈石窟,不仅具有中国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要深入挖掘云冈石窟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0年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 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指出:“长三角区域城市开发建设早、旧城区多,改造任务很重,这件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长远发展,再难也要想办法解决。同时,不能一律大拆大建,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2020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考古遗迹和历史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必须保护好、利用好。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要深刻汲取国内外重大文物灾害事故教训,督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治,增强历史文化遗产防护能力。要加强执法督察,规范举报流程,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越是这样越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机融入现代生活气息,让古老城市焕发新的活力。”2020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 2020年1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指出:“扬州是个好地方,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是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千百年来,运河滋养两岸城市和人民,是运河两岸人民的致富河、幸福河。希望大家共同保护好大运河,使运河永远造福人民。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群众的共识和呼声。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统一起来,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 “要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把长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要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深入研究长江文化内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将长江的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突出地方特色,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