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网友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12月4日,刘先生再次发布视频,把事情经过复述了一遍。他称:“明明你左手边没有相应的价格,你反复确认是一家,那就只能按右边的价格,标多少卖多少。”“我是孩子的父亲,我的小孩子被别人欺负了,哪怕是一分钱,我都要去维护。” 刘先生称,自己也是一个卖飞饼的摊贩,也是做小生意的,他深知现在生意难做,再难他情愿亏,不会坑别人。“我和这个店主不是同行,也不是竞争对手,请各位不要带节奏,适可而止,得饶人处且饶人。”
网友评论截图 一些网友对此表示赞同:“你的话没毛病,明码标价,如果涨了价格也应该及时更改,孩子心里觉得价格不对,自己被坑了,难道只能忍气吞声吗,这位父亲给孩子上的一课很好。” 还有网友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我觉得这就是场误会,小孩子在觉得价格不对劲的时候就应该说出来,但是他没有说出来,我觉得家长可以说一下。如果当场就说为什么多收钱,那个老板也会解释的。老板错在没有及时换招牌。卖的时候应该解释一下。你不应该在没有了解真实信息的情况下,直接把视频发出来误导大家,然后网暴他人。” 律师:消费者维权要合理合法,未经同意将对方面部拍下来或涉嫌侵犯肖像权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商户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看到的价格是1.5元,就可以按1.5元进行支付。消费者有理由认为商户多收了他的钱,除非商户把之前的明码标价撤下来,并告知消费者商品涨价。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问题需要维权时,可以把所拍摄的视频向执法部门举报,或者把所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是无可厚非的。 刘研认为,在该事件中,当事人在视频中清晰地拍到了老板娘的脸部,且显示了该店的位置,从法律上来说,他在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就把别人的面部拍下来,且没有进行打马赛克或变声处理就把视频发在网上,可能会涉嫌侵犯对方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发布了带有煽动、辱骂性质的评论,可能会涉嫌侵犯别人名誉权;如果在视频中对商号进行侮辱诽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还可能涉嫌侵害到商号的商誉。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如果在执法部门没有到场执法的情况下擅自录音录像,再把相关视频发到网上,可能会涉及到侵权;如果执法部门到场后进行拍摄,消费者就能主张拍摄的是监督执法过程,此时将监督执法视频完整发布上网时具有一定合法空间,但也要注意保护他人隐私,不能暴露他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面部信息。 刘研表示,目前自媒体拥有很多流量视频,如果使得其中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这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网络平台申诉,要求平台下架相应视频,不过这两种方式都要求其充分举出相应证据。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