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把配合做好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群众举报问题切实整改。截至2025年8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72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711件。 督察指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肩负的“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重要使命任务,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有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不到位,晋中、吕梁对违规取水用水监管不严,地下水压采工程配套项目建设滞后,一些企业违规取水用水。能源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矿产开发破坏生态问题较为严重,违法采石屡禁不止,生态修复推进不力。个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遭到明显破坏。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仍然存在,鸟市存在违法售卖野生鸟类行为。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屡有发生,部分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然突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二是黄河、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存在短板。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欠账较多,汾河流域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溢流直排问题依然突出,涑水河沿线多个农村雨排口晴天排污,遮马峪河河津段水质长期为劣V类,沁河及支流沿线一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一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海河流域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存在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和面源污染问题,有污水排入滹沱河、桑干河。重点泉域保护不到位,一些企业在泉域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个别岩溶大泉地下水位和年均流量呈下降趋势。 三是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盲目上马“两高”项目,个别铸造企业批小建大,以铸造之名行炼钢之实;有的企业擅自新建焦炉,违规新增铸造焦产能。结构调整不力,重点区域内有的地方燃煤锅炉等难以按期淘汰,铁路专用线、清洁运输占比偏低。部分重载货车存在干扰尾气处理设施行为。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部分企业污染依然严重,仍有企业大量使用湿法熄焦,甚至违规使用超标废水熄焦,有的焦炉烟气超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一些再生橡胶、包装印刷、煤化工企业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洗煤、选矿等企业扬尘污染管控粗放,多家洗煤厂煤炭露天堆存,装卸运输未采取防抑尘措施,厂区环境脏乱。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个别地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变差。 四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问题突出。全省固废产生、堆存量大,处置利用率低,煤基固废缺乏顶层设计和有效办法,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不畅,填埋过程中问题多发。建筑垃圾处置短板明显,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资源化利用设施利用率低,违规倾倒问题较多。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临汾、长治等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场存在违规填埋、渗滤液直排问题。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个别企业非法回收、违规堆存危险废物。 督察要求,山西省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以及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任务,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上迈出新步伐。要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严控生态敏感区违法采矿。严格落实煤炭总量控制,切实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研究破解煤炭大省煤基固废处置难题。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评造假和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等行为。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